新年新气象 奋斗创未来******
元旦假期,天津市线下餐饮、旅游、购物等消费业态回暖迹象显著。图为2022年12月31日,市民游客在天津市金街步行街购物休闲。
新华社记者 赵子硕摄
“深海一号”二期工程海上钻井现场。
(中国海油供图)
走过2022年,迎来2023年,中国迈上奋进新征程。新的一年,网友满怀憧憬,他们相信,“明天的中国,奋斗创造奇迹”。
捷报频传“开门红”
新年伊始,捷报频传。
国产大飞机迎来新年首飞。据人民网微信公众号报道,新年第一天,东航全球首架C919国产大飞机,执行航班号为MU7809的验证飞行航班,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这是自2022年12月26日以来,C919的第9架次验证飞行,也是在2023年的新年首飞。验证飞行主要是验证航空公司安全运行C919飞机的能力。国产大飞机C919是一款全新的机型,研发制造是“上半场”,转入商业运营是“下半场”。
重型燃气轮机取得新突破。据科技日报微信公众号报道,1月3日2时48分,首台全国产化F级50兆瓦重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在广东华电清远华侨园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并网发电,标志着我国步入自主重型燃气轮机领域运行阶段。重型燃气轮机是发电和驱动领域的核心设备,是一个国家重工业整体实力的重要象征。
新年伊始,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集中开工、加速推进,各地凝心聚力,奋战“开门红”。
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文章《稳投资,重大工程挑大梁》,展示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新作为新气象——
海下千米勘探深钻。1月2日,“深海一号”二期工程完成了第一口井的表层喷射作业。12口井的钻井总井深超过6万米,可使“深海一号”的天然气高峰年产量增至45亿立方米,相当于海南岛2021年天然气消耗量的90%。
胶东半岛山间筑坝。1月1日,国网新源山东文登抽水蓄能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为山东电网增加了60万千瓦优质调峰能力。电站设计年发电量27亿千瓦时,预计今年年底前6台机组全面投产。
在文章留言区,网友写道:“勠力同心、勇毅前行,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固根基,稳增长”“惠民生、利长远,重大工程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客户端报道称,“赶前抓早”开好局,“铆足干劲”抢先机,中国大地上,一个个重大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高标准推进,正一步步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新年的第一天,福州第一季度177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983亿元,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雄安新区首批市场化项目——雄安·电建智汇城迎来首期开园运营,40多家企业集中入驻……
开局之年活力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神州大地涌动着发展进取的蓬勃活力。
新的一年,复工复产加快推进。
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写道:机器转起来,工人忙起来,订单多起来,消费旺起来,物流跑起来……各地按下经济恢复“快进键”,复工复产加快、复商复市回暖,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得到进一步激发,动能正在积蓄、活力正在释放。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今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
据新华网报道,当新年的第一缕阳光洒向大地,青海西宁至四川成都高速铁路全线首座开挖隧道——红原2号隧道施工现场已是一片繁忙景象。岁末年初,“高质量发展”成为拓展回稳向上态势的关键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复工复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快恢复,经济活力正在不断释放。
央视新闻客户端推出“开局之年看中国”直播。1月3日是2023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全国各地正在逐步推进复工复产。直播团队走进江西九江集装箱码头,看到工人正抓紧时间装运货物,送出新年新货;探访上海快递配送中心,跟着快递小哥开启“送送送”模式……
新的一年,消费市场加速回暖。
据人民网报道,刚刚过去的元旦假期,北京消费市场暖意融融。北京市商务局重点监测的百货、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和电商等业态企业实现销售额35.3亿元,恢复至去年同期的83.8%。人来人往的餐馆,悠闲漫步的购物者,琳琅满目的商品,绚烂夺目的沉浸式展览,激情四射的冰雪运动……熟悉的、热闹的、生机勃勃的“烟火气”回来了,北京正在恢复往日的活力!
据央视网报道,元旦假期,各地消费回暖。在江苏淮安,非遗市集上商品琳琅满目,不少市民驻足购买。在四川广汉,60米长的夜市,卤味烧烤、经典小吃等各类美食吸引了大批食客。线下消费回暖,线上消费火热。商务大数据监测显示,“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首日零售额452亿元,比去年年货节首日增长6.5%,新年装饰品、葡萄酒、年夜饭预制菜等品类热销,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8.0%、90.7%和69.6%。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元旦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52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0.44%,按可比口径恢复至2019年元旦假日同期的42.8%;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5.17亿元,同比增长4%,恢复至2019年元旦假日同期的35.1%。元旦期间,城市周边游、近程游、休闲游仍是主流,冰雪、温泉、露营等高品质玩乐体验受到游客青睐。同时,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中远程旅游实现稳步复苏。
在购物、餐饮、旅游、文体等消费市场的暖意中,网友真切感受到中国经济的韧性与活力。网友“静思”说:“餐馆开始排队等位了。”网友“杉木”说:“城市逐渐恢复到我们熟悉的样子。”网友“星空之约”说:“期待经济一步步回升。”
砥砺奋进新征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不变的是万千奋斗者拼搏的身姿。今天的中国,奋斗铸就伟业;明天的中国,奋斗创造奇迹。
大江南北、城市乡村,许多人以奋斗开启新的一年。
在人民网上,一篇题为《各地干部群众迎新年——奋进新征程明天更美好》的文章写道,元旦假期,许多人还在辛苦忙碌。1月1日7时30分,中铁广州局深圳公司白云棠溪项目跨石井河首联底腹板正式开始浇筑混凝土,架子工覃振贵常年穿梭于钢筋森林中;1月1日9时20分,在湖北省麻城市沪蓉高速中馆驿服务区停车场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黄黄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柳智和同事们正在维持行车秩序……
在光明网上,一篇题为《他们,用劳动为新年起笔》的文章写道,元旦假期,许许多多劳动者坚守平凡岗位、埋头耕耘,以辛勤的劳动起笔2023新的一年。“欢迎乘车,兹莫格尼(吉祥如意)!新年好!”安全巡视、重点服务、问候新年,29岁的彝族列车长阿衣布卡在车厢里忙碌着。1月1日清晨,她值乘成都南开往昆明南的D851次复兴号列车。在她心里,能在新年的第一天为乡亲们服务,是一件重要且幸福的事。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惟有奋斗才能成就美好未来。
“走进充满希望的2023年,满怀信心、坚定前行,每个人都大有可为也将大有作为。”人民日报客户端一篇评论这样写道,如果你是忙碌在工作岗位的党员干部,可以用冲锋在前、奋战在先体现初心使命;如果你是劳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可以用卓越的劳动争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如果你是在田间地头耕耘不辍的农民,可以用辛勤的汗水获得丰收、保障粮食安全;如果你是引领市场潮流的企业家,可以用抢抓机遇、奋勇争先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如果你是奋战在创新攻关中的科研人员,可以用潜心钻研、矢志创新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把劲……国家发展为每个人走好自己的路、做好自己的事提供了舞台和机会,而每一个人向着梦想的努力奔跑,将会让中国始终充满勃勃生机、旺盛活力。
新华网发表评论指出,以奋斗为笔,我们书写极不平凡的2022;以梦想之名,我们拥抱充满希望的2023!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得到极大激发,中国人民的志气、骨气、底气得到极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焕发出蓬勃生机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踏上新征程,向着新的奋斗目标砥砺奋进,明天的中国一定会更加美好。(潘旭涛)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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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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